編輯同志:
我丈夫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了五年,但公司一直沒有為我丈夫繳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用。一個月前,我丈夫因突發疾病死于家中。
請問:我能要求公司承擔一些費用嗎?
讀者:金琳琳
金琳琳讀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上述規定表明,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遺屬可以從社會保險部門獲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就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各省有所差別。例如,《江西省人社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4號)規定,喪葬費為5000元;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撫恤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所在市、縣(區)企業單位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標準,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1個月,最多不超過10個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本案中,由于公司沒有為你丈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經導致你無法從社會保險部門獲取對應待遇,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在你丈夫死亡后的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時,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工作證、發放工資記錄、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二)公司的營業執照、信息;(三)死亡證明、醫療記錄。仲裁后,如果你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向當地法院起訴。
廖春梅 法官